给伊斯兰经济伦理点赞

 

丹宁思

 

摘要

 

要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目标,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必须认识到,中国丰富多彩的智慧传统,对于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人民建立和平互惠的关系意义重大。这一点在伊斯兰经济伦理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无论信仰者数量还是其影响力,伊斯兰教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宗教团体之一。伊斯兰教是一种宗教传统,它塑造了信奉伊斯兰教国家的商业实践。这篇文章将探讨伊斯兰信仰,并将分析指出它如何影响穆斯林对商业和市场交易的看法。文章将探讨所有穆斯林在忠诚信仰的道路上都信奉的正义和慈善的必要性等具体道德义务相关问题,以及非法(Haram)与合法(Halal)从事的各种职业。文章以肯定的态度对伊斯兰经济伦理进行介绍,旨在通过宗教间的对话和合作促进相互信任,并找到所有传统智慧塑造和维护良好商业实践的共同基础。

 

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战略目标,推动倡议的各方必须在开展海外业务的过程中认真对待多种多样的文化和宗教。这些文化中有许多都源于伊斯兰教的信仰和实践,这也是中国西安以西省份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穆斯林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公平对待其文化与汉族文化差异显著的外国人方面,中国是否值得信任。当然,信任是双向的。要中国人尊重和理解非中国伙伴的行为方式,这些伙伴也要相应地表现得值得信任。在不同伙伴之间建立这种信任需要增加透明度和相互问责。对伊斯兰经济伦理的研究,不仅包括对普遍意义上经济伦理的研究,还包括对不同穆斯林国家经济伦理实践的解读。一带一路的持久成功需要这种信任,而对伊斯兰经济伦理的研究是构建这种信任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接下来,我将概述伊斯兰经济伦理的原则,阐述其如何植根于伊斯兰激进的一神论,以及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商业伙伴和客户的商业交易的实际结果。伊斯兰信仰聚焦在《古兰经》所载、先知穆罕默德所揭示的真主安拉的仁慈意志。我的研究表明,伊斯兰信仰及其权威解读,对理解伊斯兰经济伦理宣称的价值观及其在穆斯林商业实践中体现的严肃性至关重要。2在专注于通常属于规范伦理学范畴的伊斯兰经济伦理原则的同时,文章也不能忽视一个属于描述伦理学研究范畴的重要且普遍的问题,即穆斯林商人所宣称的伊斯兰价值观与其实际做法之间的差异。3应该是什么实际发生了什么之间的差异在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伦理中并无两样。所有形式的宗教伦理都在竭力设法解决这个问题,试图理解它并为克服它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于这一问题如何发生在信徒身上,伊斯兰教可能有不同的解释,但伊斯兰教确实为实现个人行为和其所宣称的价值观的统一提供了具体的步骤。

 

伊斯兰信仰作为良好经济伦理的导向

 

伊斯兰伦理始于也终于穆斯林对安拉信仰的回应。但真主是谁或是什么?4安拉在《古兰经》中向我们展示了自己——独一无二值得崇拜的个人神。学者们已经证明,伊斯兰教只是亚伯拉罕宗教,即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教相互关联信仰的一个版本。安拉是和亚伯拉罕的神、摩西的自有永有神,以及耶稣承认为的神完全同一的神。安拉的存在和对人类的期望由这一系列先知揭示出来,穆罕默德是其中最后和最伟大的一位。在伊斯兰信仰中,伟大的终极者是强大的存在,激情地参与这个世界,对我们所想、所说和所做的一切了然于心。我们通过祈祷、敬拜和行善尝试与其进行沟通,并得到回应。真主以伊斯兰的名义提出对每个人的要求。信仰意味着完全服从安拉的意志,相信他的正义和仁慈,履行与他的意志一致的行为(“合法”),同时避免违反其意志的行为(“非法”)。简而言之,活在对安拉的忠诚中就是按照人类存在的真理生活。

 

伊斯兰信仰有五个试金石(五功),或称为伊斯兰教的支柱”(arkān al-Islām),界定了这种启示在实践中的意味 。五功是穆斯林生活的基石:

Ÿ   念功(Shahādah:宣告信仰一神教和穆罕默德先知身份的终极性;

Ÿ   拜功(Salah:信徒应每日礼拜五次,念诵信仰告白五次;

Ÿ   课功(Zakat:关心和施舍穷人;

Ÿ   斋功(Sawm:通过斋戒自我净化,特别是在斋月期间;

Ÿ   朝功(Hajj:有能力的信徒,一生至少去麦加朝圣一次。(Zahid, n.d.;Schimmel, A., Mahdi, M.S., Rahman,F., 2019)

 

念功尤为重要,即信仰的告白,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Tawhīd,即认主独一:信仰安拉或真主是唯一的神。认主独一的中心地位远非概念而已,也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命题。认主独一意味着一切事物都通过神互相关联,所有的思想、言语和行为都可作为信仰穆斯林与否的表现,因而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表示信仰缺失的术语是以物配主(širk)或偶像崇拜,认为有人或事可以与真主的地位平等。没有什么可以和安拉相提并论,安拉是绝对的、无可替代的、唯一的。5偶像崇拜以某种形式违反认主独一”,因为它破坏了世界的统一,引入错误的原则或力量(偶像),并宣称其拥有真主独有的控制力。因此,偶像崇拜不仅是一种虚假的宗教行为,而且是一种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混乱占主导地位,道德的明确性变得不可实现,因为真主以外的力量成为我们生存和繁荣的基础。举例来说,如果我们依赖自己的储蓄账户,而不是信仰真主的正义和仁慈,财富或对金钱的热爱就容易成为以物配主的表现。

 

其他几大支柱对伊斯兰经济伦理也有深远影响。拜功通过每日五次的礼拜仪式确保虔诚的穆斯林始终可以感知真主的存在。如果忠实地履行拜功,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刻都不会偏离安拉的意愿。课功是将个人财富的一部分用于慈善捐赠的行为,它提醒每一位信徒,只有真主安拉拥有对大地以及一个穆斯林可从大地获取物品的绝对所有权。如果安拉是所有财富的主人,那么财富的使用必须由安拉的明确意愿来指引,简而言之,财富的使用必须符合《古兰经》和《圣训》所揭示的正义和仁慈的原则。斋功,或称斋戒仪式,强化了对安拉信仰的实际意义。我们的身体和思想必须服从(Islam)安拉的意志。斋功培养了忠诚于信仰所必须有的自律精神。朝功,即麦加朝圣,应该在每个穆斯林的遗愿清单上。可以说,它提供了一个体验认主独一意义的特权机会。认主独一实现了全球穆斯林信仰的统一(Ummah)

 

伊斯兰教对经济伦理的具体指导植根于念功”,这需要进一步解释。一个关键的区别是,执行与真主意志一致的行动(“合法”)和避免违反真主意志的行动(“非法”)(Beekun, 1997, pp. 31-36)。只有安拉可以决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虽然两者的分别大致和对与错、好与坏、合适与否等公认的道德界限类似,在伊斯兰教,区分的基础不是人类经验,或祖先的圣贤的智慧,或任何编纂的自然法则和其他道德推理模式,而是在《古兰经》和记录先知穆罕默德言行教导的《圣训》中明确指出的安拉的意愿。

 

安拉关于合法和非法的指示可以非常具体。比如,各种职业都会用这二者来表示褒贬。现代伊斯兰经济伦理论著将农业、制造业以及各种手艺和专业视为合法职业。总的来说,伊斯兰教把满足社会合法需求的工作看作是好的,前提是按照伊斯兰教的方式去做。”(Beekun,1997,p.34)。相对地,非法指的是通过酒精和毒品交易等被禁止的khamr类别获得收入。强调的是其令人沉迷和产生幻觉的效果(Beekun,1997,p.34),这与通过忠诚实现的自我觉察是不相容的。除此之外,制作图片、雕像等作为礼拜的对象或作为安拉的创造物是作为非法被禁止的,生产和销售非法物品也是被禁止的,即色情制品等用于犯罪的物品。(Beekun, 1997,p.35)。卖淫也被认为是非法的,圣训对此也有明确谴责(《古兰经》,24:33)6还有一类是“Al Garar……即任何涉及不确定性的贸易,比如要交换或交付的数量不详。因此,伊斯兰教禁止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涉及出售卖方尚未拥有的商品……”(Beekun,1997p.36)。简言之,不确定性发生在各种各样的交易中,在这些交易中,标的物、价格或两者都没有事先决定和确定。资本市场、衍生品工具和卖空合约中的投机行为是不确定性在现代金融领域的鲜明例子。”(Uddin, 2015).

 

当然,禁止期货交易引发了更多关于伊斯兰金融伦理的问题。禁止放高利贷,或以任何利率发放贷款等戒律表达出的道德担忧在于,投资计划涉及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是平均分摊的。为了正义和仁慈,伊斯兰教教义坚持风险和回报平等分享。同样,禁止计息贷款表达了一种道德上的担忧,即贷款人通常不需担心损失即可赚钱,而债务人则承担着接受贷款并偿还贷款所涉及的所有风险。正如Beekun指出,在伊斯兰教中,贷款没有机会成本”(Beekun, 1997,第46),因此,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补偿其贷款行为是不公平的。此外,利息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其只是增加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同上)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利息是被禁止的,伊斯兰金融如何实现?7如果利息是非法的,商业又怎么可能是合法的呢?显然,伊斯兰教鼓励商业发展,但更偏爱建立商业伙伴关系,甚至是那些一方提供资金或融资,另一方提供劳动力和技能以执行双方商定的商业计划的伙伴关系。只要双方事先就如何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达成一致,这样的伙伴关系就是合法的(假设他们一起从事的业务等所有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如果风险资本家的资本保证盈利,无论他的合伙人是盈利还是亏损,这就与高利贷类似。”(Beekun, 1997, P.48)。因为安拉是所有事物的唯一绝对拥有者,每个人在商业活动中经历曲折起伏、通过商业创造财富,都必须服从安拉的意志。试图通过涉及利息、不确定性和赌博的计划来限制被卷入的风险,或可成为偶像崇拜(以物配主)的一种表现,是对真主福佑特权的僭越(Uddin, 2015)

 

正如Beekun的《伊斯兰经济伦理》所明确指出,那些被视为合法的行为与商业中普遍认可的道德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穆斯林要接受以下原则,这些原则与基督徒、犹太人、佛教徒以及遵循孔子之道的中国企业家所尊崇的原则产生共鸣:

Ÿ   诚实守信

Ÿ   遵守诺言

Ÿ   爱真主胜于生意

Ÿ   优先与穆斯林交易

Ÿ   在生活中保持谦逊

Ÿ   处理事务要互相协商

Ÿ   不欺诈

Ÿ   不贿赂

Ÿ   公平交易(Beekun, 1997, p. 64-67)

 

除了第四条优先与穆斯林交易,其他各项都可视为常识。为何偏爱与穆斯林打交道?如果伙伴关系是发展业务的首选模型,那么答案就在于支持伙伴间相互作用的价值共同体。与穆斯林同伴打交道首先要认可在商业伙伴间建立信任面临的挑战。相较于合伙人除了盈利意愿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有共同信仰的合伙人之间更容易建立并维持相互的信任。

 

当然,最终的约束是精神上的、超越道德的:“爱真主胜于生意这是来自伊斯兰信仰的爱,包括对安拉的适当恐惧或崇敬,这将促使穆斯林服从安拉的意志,而不是试图通过各种暗藏的偶像崇拜(以物配主)来逃避。对安拉的爱为判断商业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建立了道德限制。爱安拉就是知其意志,如《古兰经》和《圣训》所示——先知穆罕默德的启示和基于此的传统。从信仰角度来理解,接受这些限制、放弃逃避或欺骗,是我们在生活中实现繁荣甚至生存的唯一可靠基础。

 

经济伦理的宗教取向可以应用于当代商业实践,其含义可以通过传统的国际商业伦理工具进一步阐明。例如,Beekun的大部分演讲利用了传统的利益相关者分类理论,这使其可以重点研究参与或受商业活动影响的不同人群的伊斯兰内涵。例如,他引用了穆斯林商业的伦理准则,该准则的提出基于此类商业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客户、供应商和分销商、员工、竞争对手、股东和伊斯兰社区 (Beekun, 1997P.60-61)Beekun还详细阐释了环境责任(Beekun, 1997, p.53-54)、企业社会责任(Beekun, 1997, p.55-57)、在公司内部任命伦理倡导者(1997Beekun p.61)以及执行社会审计(Beekun,1997,p.63-64)等普遍接受的管理实践与伊斯兰教实践的一致性。Beekun表明,伊斯兰经济伦理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伦理运动的积极因素。

 

伊斯兰经济伦理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挑战

 

本文对伊斯兰经济伦理的简要概述表明,与穆斯林商业人士的互动可以并且应该发生在善良人共同的道德基础之上。如果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双方真诚地希望可以共同努力,即便存在分歧,也是可以理解和接纳的。下面是两个例子,一个消极的,一个积极的:

 

考虑到合法和非法的道德区别在宗教上的重要意义,非穆斯林绝不能要求穆斯林参加被视为非法的活动。一些中国的传统做法,比如在商务宴请时要喝大量的酒,吃各种各样的猪肉菜肴,或者在宴会结束后去那些有妓女活动的卡拉ok厅,对于忠诚的穆斯林信徒来说,可能会很冒犯并且适得其反。如果想和忠诚的穆斯林做生意,你不会想要让他因为陷入类似境地而觉得不适。爱真主胜于生意这句格言应该可以提醒人们保持明智:人们并不会为了赚更多的钱而无所不为。

 

穆斯林爱与其他穆斯林建立伙伴关系,这一点表明,非穆斯林通过穆斯林中介与穆斯林企业谈判业务是明智之举。穆斯林社群中有地位的人士可以就行为适当与否为非穆斯林提供建议,与他们进行磋商有助于加快和简化通过有效合作实现互利的进程。确保可以发展信任的条件对商务成功至关重要。与穆斯林商人打交道,您应该假设伊斯兰教是他们身份认同的核心。除非有明显相反的迹象,否则您的其他想法会被认为是一种无礼表现,表明您并没有认真与其做生意。

 

一带一路机制生效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有机会证明,中国商界人士有能力对其未来商务合作伙伴的文化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像利玛窦和他的耶稣会伙伴们一样,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已经学会欣赏儒家道德及其学术传统的普遍意义。通过他们,欧洲首先学会了欣赏中国文化,开启了包括商业在内许多领域的和平互动。现在,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家和贸易代表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回馈机会。学会欣赏伊斯兰商业伦理原则,意味着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展现了中国道德智慧的包容性,对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努力有支持作用。

 

 



1 在《在中国语境对伊斯兰伦理进行初步观察》一文中,Gerhard Böwering对中国伊斯兰社区历史进行了深入调研,围绕与中国道德哲学的趋同与背离,对其道德行为进行了解析。(Böwering, 2012)

2 W. Travis Selmier II的论文《一带一路倡议和伊斯兰经济的影响》是对伊斯兰文化多样性的有益介绍,哈萨克斯坦、伊朗和巴基斯坦经济是这种多样性的典型代表。文章表明,没有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这里介绍的基本原则对与穆斯林进行商务合作是不够的。(Selmier, 2018)

3 当代穆斯林关于经济伦理的著作常常处理这种普遍存在的差异。以Safdar Alam的《伊斯兰银行业入门:伊斯兰银行和金融引论》为例,该文不仅详述了伊斯兰金融交易是如何运作的,而且对他们是否真的忠于穆斯林忠诚原则进行了批判性讨论。(Alam,2019)

4 Gerhard Böwering的文章《古兰经中真主的尊名和形象》为非穆斯林理解伊斯兰教安拉(真主)的概念是如何通过《古兰经》所构建的提供了基础,进而阐释了神学如何产生于对权威经文启示的反思。(Böwering, 2010).

5 《古兰经百科全书》(2018)所载Cf. Gerhard Böwering的文章《真主及其属性》对这些互相关联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解读。

6 Beekun (Qu’ran,24:33)引用的文本明确谴责了强迫性性剥削,即强迫女奴成为妓女,为其主人谋取金钱利益。

7 Usman HayatAdeel Malik的著作《伊斯兰金融:伦理、概念、实践(2014)》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理性、全面和系统的答案。

丹宁思博士、教授,罗世力公司研究部主任, 菲律宾杜马格特西利曼大学教员 


 

参考资料

Ÿ   Alam, S. (2019). Primer on Islamic Banking: An introduction to Islamic Banking and Finance, Kindle EditionBeekun, R.I., (1997). Islamic Business Ethics. Herndon, VA: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slamic Thought. Published online by Kindle Editions, 2016.Böwering, G., (2010). “Names and Images of God in the Qur’an ” in Ishraq: Yearbook of Islamic Philosophy, No. 1.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s. Pp. 268-283. Retrieved from: https://iphras.ru/uplfile/smirnov/ishraq/1/bowering.pdf

Ÿ   Böwering, G., (2012).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on Islamic Ethics in the Chinese Context”.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thics Vol. 5 No. 2, pp. 3-27. Retrieved from http://www.cibe.org.cn/uploadfile/otherfile/j52.pdf

Ÿ   Böwering, G., (2018). “God and his Attributes”, in: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ān, General Editor: Jane Dammen McAuliffe,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 Retrieved from: http://dx.doi.org.ezproxy.library.uvic.ca/10.1163/1875-3922_q3_EQCOM_00075.

Ÿ   Hayat, U. & Malik, A., (2014). Islamic Finance: Ethics, Concepts, Practice. CFA Institute Research Foundation. Kindle Edition.

Ÿ   Hamdan Bin Mohammed Smart University, (2017). “News: Second China-UAE Conference on Islamic Banking & Finance explore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support of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hbmsu.ac.ae/news/second-china-uae-conference-on-islamic-banking-finance-explores-international-cooperation

Ÿ   Schimmel, A., Mahdi, M.S., Rahman, F., 2019. “Islam.” In Encyclopaeda Britannica. Retrieved from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Islam

Ÿ   Selmier II, W.T., (2018).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the influence of Islamic economie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 6:3, 257-277

Ÿ   Uddin, M. A. (2015). “Principles of Islamic Finance: Prohibition of Riba, Gharar and Maysir” INCEIF, Kuala Lumpur, Malaysia. Retrieved from https://mpra.ub.uni-muenchen.de/67711/1/MPRA_paper_67711.pdf 

Ÿ   Zahid, I., n.d., Five Pillars of Islam in Islam 101. Retrieved from http://www.islam101.com/dawah/pilla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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