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斯·恩德勒
为了寻找全新的经济学范式,我提出了三条启发性建议,以期为这项艰巨任务的达成提供清晰的思路与指导。首先,我们应专注于有关商业和经济目的的基本问题。其次,我们应在全球和多元化的背景下思考这一问题。再次,我们应阐明每一个经济体系的组成要素。
商业和经济目的
有关商业和经济目的的问题算得上经济学史上的一个古老问题,并在气候变化和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变得更为紧迫。它们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它们的目的应该是什么?只是为了赚钱吗?还是为了提供商品和服务?实现利润或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增值(即,增加货币或物质价值)?二者的目的应是为多个利益相关者服务吗?是为了建设社区?是为了获取政治影响力?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是为了提升共同利益?
鉴于国内和国际背景下的经济学影响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体现在社会的“经济化”并成长为“地缘经济学”等方面)这一事实,有关商业和经济目的的问题几乎是不容忽视或无法制约的。对该问题的讨论确实迫在眉睫。我建议将这一目的定义为全面意义上的财富创造,并将在稍后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全球和多样化背景
二战以后,全球经济活动的联系日益紧密。冷战的结束加速了这一进程,而新冠疫情又戏剧性地揭示出各国经济是多么相互依存。于是产生了如下问题:对于防范全球混乱、规范经济活动朝着可持续的未来发展,什么样的伦理价值及准则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伦理价值及准则,它们之间又常常相互冲突、互相排斥。是否存在一种能够提供有效指导的共同伦理基础呢?
价值中立经济学拒绝回答这一问题。它只讨论如何通过选择合适的手段,即根据阿玛蒂亚·森(1987年)的想法“策划”经济学方法,以最佳实现特定目的的问题。相反,“与伦理相关的”方法包括基于伦理价值观和伦理准则的人类动机和对社会成就的判断。因此,各种倡议,如《联合国全球协定》(2000)、《全球经济伦理宣言》(见恩德勒,2018c)和《国际经济伦理跨信仰宣言》(见恩德勒,2018b),着手确定全球经济活动的共同伦理基础。我建议根据《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联合国,2011)——稍后我将对其作简要解释——将共同伦理基础定义为30项国际公认人权。
各经济体系的三个组成要素
当寻找新的经济学范式时,重要的是须弄清各种经济体系的组成要素。只用一个标准,例如资本主义中的“资本”或市场经济中的“市场”,来界定体系是否就够了呢?尤尔根·克罗姆法特(1991年)认为,用以下标准定义的三个组成要素是必不可少的:(1)所有权及处置权标准(如资本):是谁参与到有关生产、分配及消费的计划、决策和控制的经济过程中来?(2)信息及协调标准(如市场):借助哪些信息系统来协调个人决策?(3)动机标准(如自身利益):不同的决策主体追求的目标是什么,以及他们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是什么?(见恩德勒,2018a)
这三个组成要素在所有行动层面上都是相关的:微观或个体层面、中观或组织层面、宏观或系统层面。在经济伦理领域被广泛接受的这种区分有助于识别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冲突及和谐关系。因此,我建议以此方式构建经济学领域。
在《财富创造与人权的企业责任》(2020年)一书中,我尝试详细解释财富创造的综合构想以及有关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并将其应用于“企业责任”,即商业企业伦理之中。但是,鉴于本文的篇幅有限,仅在此概述几个要点。
财富创造:商业与经济目的
财富创造的综合构想包括七个特征。第一个特征采用“四种资本”定义了财富的“实质内容”:
(1)自然资本:不可再生的自然资产:石油、天然气、铜及所有其他矿物质;有条件再生的自然资产:自我繁殖的鱼类及树木;自然负债:二氧化碳(CO2)及其他化学品。
(2)经济资本:有形资本:机械、设备、构筑物及城市土地;金融资本:在另一个机构局部单位的某处存在的相对应债务的任何资产……【以及】黄金储备……尽管它们不具备相应的责任。
(3)人力资本:对个人、社会及经济福祉的创造有促进作用的个人(“受过教育的人”)所体现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特质;一种完全身体、社会、心理安康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体弱多病(“健康人”)。
(4)社会资本:个人之间的联系——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互惠和信用准则。
第二个特征包括两种资本“形式”:私人财富和公共财富。“形式”的意思不同于资本的实质方面。因此,例如,一个国家的财富由私人财富和公共财富组成。公共财富的实例就是公平而有效的法治,一种相对没有腐败的商业环境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负面的公共财富实例就是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空气和水的污染,性别、种族、族裔的歧视,受冲突困扰的地区。私人和公共财富的结合具有深远的影响。市场可以大量产生财富,但产生不了公共财富。此外,对于公共财富,需要有关注他人利益的动机,而不仅仅是关注自己。
财富创造的其余特征包括:第三,财富创造是一个既具有生产性又具有分配性的过程;第四,涉及物质和精神方面;第五,在人类能力方面具有可持续性;第六,造就新事物和更好的事物;第七,需要关注自己、关注他人利益的动机。
人权:财富创造中的公共财物
最要紧的是国际公认的30项人权,它们构成了《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2011)的基础,并被纳入《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核心公约(1948年、1949年、1957年、1958年、1999年)之中。
上述30项人权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无与伦比且较为强烈的共识,尽管它们并非无可争议,并且远未获得全面实施。它们构成了经得起伦理逻辑思维测试,并为各种各样伦理价值观、伦理准则留出空间的最低限度伦理要求。它们已被许多国家法律所采纳,并在诸多商业企业内部获得实施。人权被理解为公共财物,需要由集体行为者及关注他人利益的动机来建立和保障。尽管理性选择理论意义上的投入产出分析并不适用于人权,但将人权作为目标、手段和约束条件的投入产出考量则是有意义的。
这是为全球和多元化背景下的商业及经济目的问题提供答案的几个重点。我在书(恩德勒,2020年)中解释了该答案再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企业责任。
乔治斯·恩德勒,美国印第安纳州圣母大学
Translated by 翻译: Yang Hengda 杨恒达
参考资料
- Enderle, G. (2018a). Economic Systems. In Kolb (2018), pp. 1028-1034.
- Enderle, G. (2018b). Interfaith Declaration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thics. In Kolb (2018), pp. 1883-1885.
- Enderle, G. (2018c). Manifesto for a Global Economic Ethic. In Kolb (2018), pp. 2159-2161.
- Enderle, G. (2020).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for wealth creation and human right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Kolb, R. W. (ed.). (2018). The Sage encyclopedia of business ethics and society (2nd ed.). Thousand Oaks, CA: Sage.
- Kromphardt, J. (1991). Konzeptionen und Analysen des Kapitalismus: von seiner Entstehung bis zur Gegenwart (3. Auflage). Göttingen: Vandenhoeck und Ruprecht.
- Sen, A. (1987). On ethics and economics. New York: Blackwell.
-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UN 2011).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protect, respect and remedy’ framework. New York and Geneva: United Nations.